上周,我们和大家分享了亚洲基金会与荷兰驻华使馆联合发布的职场家庭暴力防治专题文章 “在职场的世界里“ (点击此处,阅读原文),探讨企业如何参与家庭暴力防治。今天,我们接着这个话题,站在一个更广的层面看看中国的性别平等问题以及荷兰在推动性别平等方面的经验。以下文章首发“荷兰驻华使馆”微信公众号,亚洲基金会授权转载。

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赋权早已是国际共识,在联合国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目标5就是实现性别平等,增强所有妇女和女童的权能。联合国妇女署更是专注于推动全球性别平等、女性赋权、结束针对妇女暴力等方面的工作。那么,性别平等与妇女赋权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性别平等与妇女赋权

“由于历史、结构、制度、文化等方面造成某一部分人群发展程度上相对落后,不占主流。例如,同男性相比,妇女参与政治和经济的程度相对较低。性别不平等的现象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依旧存在。因此,要实现性别平等,增能和赋权女性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来自亚洲基金会的郝阳女士说道。在性别平等这一领域拥有十年的工作经验,郝阳对这一话题有更深刻的认识。

“赋权”,是一个比较新兴的词汇,这个词是从英语empowerment完全翻译过来的,但中文容易令人困惑,看到“赋权”二字,会误以为是指赋予权利,自上而下给予权利,其实不然。“权利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赋权指的是挖掘每个人本身都有的力量,例如自我意识的觉醒、对自身生活的掌控等,强调的是促使每个人有掌控自己以及参与家庭和社会事务的决策。”郝阳解释道。妇女赋权,同样会使人产生误解,认为这只是“女性自己的事”,但“妇女赋权是实现性别平等的手段,是男性、女性、性少数群体需要共同去做的事。”郝阳为我们进一步解释道,“男性参与是必不可少的,男性和女性需要平等地分担与参与社会事务以及家庭事务。”

障碍与挑战性别平等与妇女赋权面临的挑战有很多,不同的层面有着不同的问题。在法律政策方面,有些法律或法规是直接或间接歧视女性的,“举例来说,不同龄退休。在中国,女性退休的年龄要比男性年轻,这导致女性的社会保障相对较少,职业上升空间较小。”郝阳为我们举例道。荷兰同样也曾有过不平等的法律法规。1838年颁布的旧荷兰民法典中规定,女性一旦结婚就不能工作。1925年颁布的一项特别法令规定,45岁以下的女性在结婚成为全职家庭主妇和母亲后,会立即被解雇。经过几十年的抗争,1956年,内阁最终修改了民法,使已婚妇女也被视为有能力工作。

在社会文化层面亦是如此。在社会或者经济发生动荡的时候,往往女性最先受到波及;社会上仍存在着职业性别隔离,正如郝阳引用的刘伯红老师的话,“如今女性从事的行业基本是‘妇女家庭角色的社会延伸’,例如护士、老师等照顾人的角色。”另外,“剩女”、丧偶式育娃等仍是社会存在的问题。虽然荷兰在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18全球性别差距报告中排名第27位,且荷兰政府致力于促进性别平等,但荷兰仍面临着许多的挑战,例如,由于历史、社会等原因,很多女性在结婚后选择做兼职的工作,这样就导致她们挣得相对较少,从而无法在经济上独立;此外,也很少有女性被提升为商界高管。

而在个人的角度来说,则是社会对男女的不同期待。一般来说,较为传统的家庭对女孩子的职业发展期待不高,家庭稳定最为重要;男孩子则相反,先立业再成家。这,就是传统的性别偏见。

各界合作方能均衡

要想打破既有的偏见,真正做到性别平等,需要社会各个层面共同合作,如法律法规的完善、企业的配合、媒体的宣传、社会的探讨等。荷兰自2013年起就规定,上市公司需将女性董事比例提高到30%,另外,荷兰也发起了旨在为女性在科学领域创造更多机会的“Westerdijk”人才激励计划等。当然,社会更需要的是听到不同的声音,毕竟,“真理越辩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