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婷婷

历经十余年的民间倡议后,中国首部反对家庭暴力法(简称“反家暴法”或“新法”)于上月出台。这部将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法,首次对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给予了明确的法律定义,即家庭成员及共同生活的非家庭成员之间所发生的身体和精神侵害。遗憾的是,该定义仍未包括前配偶和已分手伴侣之间的侵害行为,也未将性侵害和经济控制这两种常见的侵害行为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但无可否认,该法对于解决在中国长期被视作“私事”的家庭暴力问题具有突破性的意义。

ChinaDomesticViolenceLawPassed

历经十余年的民间倡议后,中国首部反对家庭暴力法于上月出台。2001年发布的中国婚姻法修正案首次提及禁止家庭暴力。此前,身体暴力甚至无法作为离婚申请的理由。

2001年发布的中国婚姻法修正案,首次在法律上提出禁止家庭暴力。在此之前,身体暴力甚至无法作为离婚申请的理由。然而,该修正案并未对家庭暴力的具体行为形式作出法律上的定义。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很多受暴者即便主动报案也难以得到真正的帮助——除非造成严重的伤害,警察、妇女联合会(简称“妇联”)和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在介入一般家庭暴力案件时往往存在诸多顾虑。而若干同样深受家庭暴力影响的群体——如未婚同居者——并未在婚姻法的保护对象之列。

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披露的官方数据称,尽管妇联组织每年接收到的相关投诉仅有40,000至50,000例,中国约有四分之一的女性曾经在婚姻生活中遭受过来自配偶的暴力。在所有已披露的案件中,近九成受暴者是遭受丈夫侵害的女性。然而,男性并未能完全幸免于家庭暴力。此外,全国妇联的数据亦显示,中国10至17岁的未成年人遭受过父母家暴的比例超过43%;65岁及以上的长者中,则有约14%在被访前一年遭受过家内侵害。亦有其他调查数据表明,高达43%的同性伴侣之间存在使用暴力的行为。

作为反家暴立法的长期倡议者,妇联和民间组织在全国各地推动的基层工作奠定了制定新法的重要基础。早在2013年,中国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即向中国的中央立法机关提出了第一次反家暴立法倡议。此后,许多民间组织与妇联组织合作,开展一系列的研究和试点干预模式,并继续呼吁将反对家庭暴力纳入国家的立法议程。在此过程中,中国大陆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中,有29地陆续通过了防治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

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这一词汇首次被中国民众熟知,源于一部在2002年播出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剧中新婚丈夫对于妻子的施暴逐渐被陌生人、亲人和朋友于无意或有意间发现,成为让很多观众不寒而栗的记忆。而近年来被媒体曝光的一系列真实案件——如美国人Kim Lee在社交媒体上曝光了遭受其中国名人丈夫施暴的经历——则让人们对于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持续升温。公众对该议题的关注也体现在了参与立法的过程中——反家暴法草案于去年秋天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最高立法机关收到了超过40,000条来自公众的建议。正是基于这些来自公众的声音,反家暴法最终将精神暴力和共同居住的非家庭成员纳入其管辖范畴。

预防是最根本的解决方法。基于这样的理念,反家暴法首先界定了包括政府各部门、群众组织、学校、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媒体等利益相关方在公众教育方面的职责。值得指出的是,该法也要求雇主承担相应职责。然而,新法也存在一些明显的短板。大多数关于预防的条款并未详细定义各单位履行相关职责的最低规范及法律责任。此外,尽管性别之间不平等的权利关系被公认为家庭暴力的根本原因,反家暴法并未要求各职责部门在公众教育中包含关于性别平等的讨论。

新法中最具亮点的保护性措施是人身安全保护令。自2008年起,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在若干地方法院开展试点,尝试在涉家暴的民事诉讼案件中使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来自地方法院的数据显示,超过九成已颁发的保护令切实得到履行,有效地防止了施暴人在诉讼期间继续施暴。但在试点阶段,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门槛使得很多家暴受害人无法受惠。很多受害人往往因为无法提供可证明家暴行为的有效证据、或缺乏民事诉讼作为申请前提而未能申请保护令。

新法中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款,在很大程度上为受暴者排除了上述障碍。新法要求警察和医疗机构记录并保留疑似家暴案件中的有关证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程序也得以简化——受暴者不再需要以诉讼为前提,而可以向法院独立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新法亦规定了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责任:违者有可能被处罚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甚至面临刑事指控。

新法对这些保护机制的改革,对Z*这样的受暴者而言意义重大。Z是一位居住在南京的中年母亲。四个月前,她的丈夫在深夜威胁将她推下屋顶。她因而与20岁的儿子一起逃家。愤怒的丈夫找到他们的临时住所后,在争执中用刀刺伤了儿子。Z随后向亚洲基金会在当地支持的一个幸存者支持项目求助。负责该案的社工与相关的妇联工作人员、公益律师和心理咨询师紧急会晤,为Z及其儿子商讨安全计划。人身安全保护令一度被认为是能保障Z母子人身安全的方法。然而,参与会晤的律师指出,Z并不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当时保护令的颁发率很低,而一旦颁发,Z必须在15日内提起离婚申请,否则保护令则自动失效。而由于多方面的顾虑,Z尚未决定在近期内提请离婚。反家暴法将

改变这样的困境——无论决定离婚与否,Z均可向法院申请有效期长达六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新法对干预家暴的程序也作出了一些重要的改革。在反家暴法颁布前,相关政府部门往往仅在受暴者亲自报案或提起诉讼时才对家暴案件进行干预。这就意味着很多受暴者无法得到帮助。譬如,那些被限制人身自由或遭到人身威胁的受暴者很可能无法亲自报案或提起诉讼。为应对这一挑战,新法允许受暴者的近亲属代其报案或向法院起诉。此外,新法采取若干措施,特别保护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限的受害人,如未成年人、老年人、障碍者、患有重病者或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例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学校、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和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被要求对此类家暴案件执行强制报告。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和救助机构等可代替此类家暴受害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变更监护权。

目前,最大的挑战在于如何有效执行这部新的法律。很多即将参与执行新法的实务工作者——如社工、医务人员、教师、警察等——尚未具备足够的知识和能力,以有效地介入实际发生的案件。在这些实务工作者的职业培训中融合性别敏感和家暴案件的专业干预技巧,将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资金和人力。毫无疑问,这部新的法律是中国反家暴历程中的一个关键进展。然而,我们前方的路还很长。

*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考量,此处未使用受害人的真实姓名。

陈婷婷是亚洲基金会中国办公室妇女发展项目的项目官员。读者可通过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与她联系。文中观点系作者观点,不代表亚洲基金会立场。本篇博客原文为英文,可通过此链接阅读原文:http://asiafoundation.org/in-asia/2016/01/20/chinas-first-law-against-domestic-violence-its-no-longer-a-private-matter/